2020-2-2 seo達人
文章目錄
一、this
1.什么是this
2.this 代表什么
3.綁定 this 的方法
4.this的指向
5.改變指向
二、Function.prototype.bind()
三、call/apply
1.定義
2.語法
3.異同
一、this
1.什么是this
this 關鍵字在大部分語言中都是一個重要的存在,JS中自然不例外,其表達的意義豐富多樣甚至有些復雜,深刻理解this是學習JS、面向對象編程非常重要的一環。
2.this 代表什么
this代表函數(方法)執行的上下文環境(上下文,類似與你要了解一篇文章,了解文章的上下文你才能清晰的了解各種關系)。
但在 JavaScript 中 this 不是固定不變的,它會隨著執行環境的改變而改變。
1.在方法中,this 表示該方法所屬的對象。
2.如果單獨使用,this 表示全局對象。
3.在函數中,this 表示全局對象。
4.在函數中,在嚴格模式下,this 是未定義的(undefined)。
5.在事件中,this 表示接收事件的元素。
6.類似 call() 和 apply() 方法可以將 this 引用到任何對象。
3.綁定 this 的方法
this的動態切換,固然為 JavaScript 創造了巨大的靈活性,但也使得編程變得困難和模糊。有時,需要把this固定下來,避免出現意想不到的情況。JavaScript 提供了call、apply、bind這三個方法,來切換/固定this的指向。
4.this的指向
1.在一般函數方法中使用 this 指代全局對象
function test(){
this.x = 1; //這里this就是window
console.log(this.x);
}
test(); // 1
JS規定,函數中的this,在函數被調用時確定,它指函數當前運行的環境。
2.作為對象方法調用,this 指代上級對象
var x =3;
function test(){
alert(this.x);
}
var o = {
x:1,
m:test
};
o.m(); // 1
如果函數作為對象的方法時,方法中的 this 指向該對象。
3.作為構造函數調用,this 指代new 出的對象
function test(){
console.log(this);
}
var o = new test();
test();
//可以看出o代表的不是全局對象
new關鍵詞的作用是調用某個函數并拿到其中的返回值,只是調用過程稍特殊。在上面的代碼實例中。test函數被new關鍵詞調用時,內部依次執行了以下步驟:
(1)創建一個空對象。
(2)將這個空對象的原型,指向這個構造函數的prototype。
(3)將空對象的值賦給函數內部的this(this就是個空對象了)。
(4)執行函數體代碼,為this這個對象綁定鍵值對。
(5)返回this,將其作為new關鍵詞調用oop函數的返回值。
所以構造函數中的this,依舊是在構造函數被new關鍵詞調用時確定其指向,指向的是當前被實例化的那個對象。
4.箭頭函數中的this
箭頭函數是ES6的新特性,最重要的特點是它會捕獲其所在上下文的this作為自己的this,或者說,箭頭函數本身并沒有this,它會沿用外部環境的this。也就是說,箭頭函數內部與其外部的this是保持一致的。
this.a=20
var test={
a:40,
init:()=>{
console.log(this.a)
function go(){
this.a=60
console.log(this.a)
}
go.prototype.a=50
return go
}
}
var p=test.init()
p()
new (test.init())()
//輸出 20 60 60 60
5.改變指向
this的動態切換,固然為 JavaScript 創造了巨大的靈活性,但也使得編程變得困難和模糊。有時,需要把this固定下來,避免出現意想不到的情況。JavaScript 提供了call、apply、bind這三個方法,來切換/固定this的指向。
bind方法和apply、call稍有不同,bind方法返回一個新函數,以后調用了才會執行,但apply、call會立即執行。
二、Function.prototype.bind()
bind()方法主要就是將函數綁定到某個對象,bind()會創建一個函數,函數體內的this對象的值會被綁定到傳入bind()中的第一個參數的值,例如:f.bind(obj),實際上可以理解為obj.f(),這時f函數體內的this自然指向的是obj;
示例:
function f(y, z){
return this.x + y + z;
}
var m = f.bind({x : 1}, 2);
console.log(m(3));
//6
1
2
3
4
5
6
這里bind方法會把它的第一個實參綁定給f函數體內的this,所以這里的this即指向{x : 1}對象,從第二個參數起,會依次傳遞給原始函數,這里的第二個參數2,即是f函數的y參數,最后調用m(3)的時候,這里的3便是最后一個參數z了,所以執行結果為1 + 2 + 3 = 6分步處理參數的過程其實是一個典型的函數柯里化的過程(Curry)。
三、call/apply
1.定義
每個函數都包含兩個非繼承而來的方法:call()方法和apply()方法。
call和apply可以用來重新定義函數的執行環境,也就是this的指向;call和apply都是為了改變某個函數運行時的context,即上下文而存在的,換句話說,就是為了改變函數體內部this的指向。
2.語法
call()
調用一個對象的方法,用另一個對象替換當前對象,可以繼承另外一個對象的屬性,它的語法是:
Function.call(obj[, param1[, param2[, [,...paramN]]]]);
1
obj:這個對象將代替Function類里this對象
params:一串參數列表
說明:call方法可以用來代替另一個對象調用一個方法,call方法可以將一個函數的對象上下文從初始的上下文改變為obj指定的新對象,如果沒有提供obj參數,那么Global對象被用于obj。
apply()
和call()方法一樣,只是參數列表不同,語法:
Function.apply(obj[, argArray]);
obj:這個對象將代替Function類里this對象
argArray:這個是數組,它將作為參數傳給Function
說明:如果argArray不是一個有效數組或不是arguments對象,那么將導致一個TypeError,如果沒有提供argArray和obj任何一個參數,那么Global對象將用作obj。
3.異同
相同點
call()和apply()方法的相同點就是這兩個方法的作用是一樣的。都是在特定的作用域中調用函數,等于設置函數體內this對象的值,以擴充函數賴以運行的作用域。
一般來說,this總是指向調用某個方法的對象,但是使用call()和apply()方法時,就會改變this的指向,看個例子:
function add(a, b) {
return a + b;
}
function sub(a, b) {
return a - b;
}
console.log(add.call(sub, 2, 1));//3
為什么add.call(sub, 2, 1)的執行結果是3呢,因為call()方法改變了this的指向,使得sub可以調用add的方法,也就是用sub去執行add中的內容,再來看一個例子:
function People(name, age) {
this.name = name;
this.age = age;
}
function Student(name, age, grade) {
People.call(this, name, age);
this.grade = grade;
}
var student = new Student('小明', 21, '大三');
console.log(student.name + student.age + student.grade);//小明21大三
在這個例子中,我們并沒有給Student的name和age賦值,但是存在這兩個屬性的值,這還是要歸功于call()方法,它可以改變this的指向。
在這個例子里,People.call(this, name, age);中的this代表的是Student,這也就是之前說的,使得Student可以調用People中的方法,因為People中有this.name = name;等語句,這樣就將name和age屬性創建到了Student中。
總結一句話就是call()可以讓括號里的對象來繼承括號外函數的屬性。
至于apply()方法作用也和call()方法一樣,可以這么寫:
People.apply(this, [name, age]);
1
或者這么寫:
People.apply(this, arguments);
1
在這里arguments和[name, age]是等價的。
不同點
從定義中也可以看出來,call()和apply()的不同點就是接收參數的方式不同。
1.apply()方法接收兩個參數,一個是函數運行的作用域(this),另一個是參數數組。
2.call()方法不一定接受兩個參數,第一個參數也是函數運行的作用域(this),但是傳遞給函數的參數必須列舉出來。
在給對象參數的情況下,如果參數的形式是數組的時候,比如之前apply()方法示例里面傳遞了參數arguments,這個參數是數組類型,并且在調用Person的時候參數的列表是對應一致的(也就是Person和Student的參數列表前兩位是一致的)就可以采用apply()方法。
但是如果Person的參數列表是這樣的(age,name),而Student的參數列表是(name,age,grade),這樣就可以用call()方法來實現了,也就是直接指定參數列表對應值的位置Person.call(this,age,name)。